闲聊“功亏一篑”
一周前就听到了传闻,但在8月13号,新华社才正式发布了这一消息:“据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消息: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朱明新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读了这条消息,我想到的是“功亏一篑”这个成语。因为我与朱明新第1次也是唯一一次的交往的结果就是功亏一篑,同时朱明新在此前为解救自己的努力也是功亏一篑。
功亏一篑,出自《尚书·旅獒》中“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意思是说已经堆了九仞高的土山,却因为差了一筐土而没有堆成。比喻事情最后由于松劲或缺少条件而没有成功。含惋惜之意。仞(rèn):古时以七尺或八尺为一仞。篑(kuì)者,筐也。
朱明新如今因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于私,我关心他问题有多大?能否得到宽大处理而免去牢狱之灾?于公,我关心的并不是他存在的贪污腐败的问题,而是他作为将功抵过以自救所负责的涞水县野三坡山水醉项目下一步会怎么办?因为我知道,多少像朱明新这样为一县之长的官员,很多时候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并不能秉承无论是善还是恶的初心去说话干活的,当然还有很多事情不是他们能够说了算的。
2020年6月下旬,我接受这个项目的几十位房主的委托之后,对案情作了全面了解与分析,我认为山水醉项目是五证齐全的,如果从产权保护和保护环境之间能寻求并取得一个平衡点,这个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于是我们主动的发函给涞水县政府,建议协商解决行政争议,尽可能不要继续实行强拆。应该说朱明新还是属于在县长位置上想干活的人,接到我们的函件后立刻通过当地律师与我联系见面详谈。
7月4日,我们清早就乘车来到了涞水县城,与朱明新以及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委的政法委书记等人进行了坦诚的交流。我们的观点很明确,该小区五证齐全,即使有违规制作,也不能让购房者买单,定为违法建筑显然不妥。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确需要,政府才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这个小区实行征收,但是要依法给房主们不低于市场价的补偿。
第一,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硬要拆除山水醉的问题,正好我们代理委托人对政府之前发布的公告提出了行政复议,县政府可以将相关的材料提供给复议机关。为加快进度,我们当即约定几天后在保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的主持下查看阅读相关文件。如果文件能够证明这个小区在野山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而必须拆除,那么我们与当事人代表一起做房主们的工作,服从拆迁。
第二,如果确切是要拆迁,那么政府的征收补偿应当符合国务院的590令的“不低于市场价”的要求,目前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仅仅是货币补偿而没有产权置换这个方案。从招商引资、发展涞水经济的角度来讲,县政府提供相应水平的房源来产权调换比让近百户房主拿钱走人要好的多。
经过交流,形成了上述初步的共识。我仍记得对第1个问题,朱明新当场就表态可以,对第2个问题则表示值得研究。于是那一天约定由涞水方面与保定市司法局落实大家一起阅读文件,进一步商谈的时间。走到这一步,我当时还是感觉到这个案子化解行政争议,和谐拆迁是很有可能的。
7月10日下午,我们和房主们的代表到了保定市司法局,在保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商谈。此时,我看到县领导没有来人,而只是来了律师和俩位县政府工作人员,而且工作人员拿出的文件仅仅是国务院的关于治理整治违法建筑的相关文件,而没有山水醉小区必须拆除的依据,心里就预判会议的效果不好,但我还是尽了最后一次努力,把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再一次说了一遍,期待对方把我们的意见带回去,认真研究,推动矛盾的化解。
回到北京后,先是我与朱明新通过微信就下午会议的情况进行沟通,朱回复我“补偿方案是会议决定的,不能改变”,使我有了一种不好的预感。没有过几天北京市司法局收到了保定市司法局的公函,函中对我代理房主们维权的工作予以指责。而这几天,涞水县方面不断有政府的人员电话与我联系希望我帮助做具体的当事人的工作,实际上我也一直在与当事人沟通寻找妥协的方法。这个情况说明保定方面官方的意见是不一致的,有人不希望问题和谐解决。既然保定市司法局的告状信来了,那么我只有公事公办的依法代理行政复议和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至于额外的协调工作,我从保护自己的安全出发不会再去揽事。因为我清醒的认识到在已有官方告状信的情况下,即使我冒着风险再去做份外的协调工作也不会有效果。保定市和涞水县方面将会利用公权力各种手段压服房东们签约搬迁甚至强拆。我们继续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或许也是无用功但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告状信对此没有什么影响力。只是我对这个行政纠纷处理中未能化解矛盾感到十分惋惜。
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个矛盾应该有一个自行化解和通过他人干预而化解的渠道。社会矛盾靠强力压制来解决而不努力化解,必有受害人的怨念因未化解而沉淀。怨念沉淀并积蓄到一定程度将对社会形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会作用到哪里呢?首先应该是与这个矛盾形成有直接责任的人。我想朱明新的投案接受调查是其自救努力的功亏一篑,但这个负面影响不会只限于朱明新一个人。
近些年来,我所代理的大多数房屋征收案件中,法院和复议机关承办人员、政府一方的领导和代理人都表现出希望协商解决争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积极性与诚意。但也有少数案件当中政府官员的霸道态度让我感到困惑。房屋征收中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如没有化解就没有赢家而只会是一种几败俱伤的结局,这应该是一个常识。但是实践中就有人非要横生枝节使得可以化解的矛盾化解不了,搞得几败俱伤才罢休。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善营商环境。如何改善呢?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营商环境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但有些地方不能公正的及时的有力地运用这个制度,是当地的营商乃至整个法治环境处于尴尬之中。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政府与企业的矛盾是行政复议机关改善营商环境的责任与应该有的实际行动。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行政复议机构(原政府的法制办)与司法行政机关合并之后,有的地方行政复议工作出现了倒退。少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原则重视不够而是开始有了律师管理者的盲目自信。
本文正要落笔结束之时,接到了朋友们转来的一张报纸图片,我为这个案件中的行政复议机构(江西省司法厅)的法律人点赞!这也是我们所今年一个成功的案例,正好附上作为封面供朋友们参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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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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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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